近日,以辦公室裝修導致室內空氣污染物超標、造成身體和精神損害為由,北京的一家日資公司員工馬贏政等人擬按照勞動仲裁條例,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,向該公司提出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要求。
去年12月24日,位于北京的阿爾卑斯(中國)有限公司辦公室裝修完工。12月27日,公司職員進入新裝修后的辦公室上班后,感到室內有刺激性氣味,一些職員在胸、頸、胳膊等部位出現成片的紅斑狀皮疹以及咽喉、眼睛腫痛、惡心、心跳加速等癥狀。該公司職員馬贏政等人隨后分別到北京朝陽醫院、協和醫院做了檢查。馬贏政向記者出示的診斷證明注明癥狀為上胸皮疹、心慌,測試心跳每分鐘達140次。一位女員工出示的醫療證明注明:“吸入性過敏原過篩試驗二級2.57(國家標準0.35)”。還有一位女員工出示的證明顯示:“總IgE(免疫球蛋白E)為71.9(國家標準60KU/L)”。
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研究所病因及癌變研究室主任、教授林東升就該公司員工的醫療診斷證明所載癥狀指出,室內裝修后出現刺激性氣味及污染物超標的情況,證明室內空氣已受到污染,幾位員工出現的癥狀都是對污染物過敏性反應的表現,但尚不足以證明這些癥狀與超標污染物有直接因果關系。
為此,公司安排了職工兩天臨時休假。1月7日,公司委托有關檢測機構進行了室內空氣質量檢測,結論為辦公室區域空氣質量不合格,甲醛超標。2月2日,公司再次委托檢測機構進行檢測,結論是空氣質量達標。2月23日,公司又請另一家檢測機構作第三次檢測,結論是氨微量超標。
該公司法務部日籍部長林滿之先生接受記者采訪說,搬入裝修后的新辦公區上班,公司沒有向裝修商索要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合格證明,也沒有查到公司在裝修后有必須進行檢測義務方面的法規。當員工反映裝修后的辦公室內有刺激性氣味并出現不適應癥狀后,公司采取了為員工租借辦公室、臨時更換辦公地點、加強室內通風換氣、擺放觀賞花卉等措施,以稀釋和更新室內被污染的空氣,并出資為員工進行了體檢。
該公司職員馬贏政等人對三次檢測及結論均持異議,認為前兩次檢測均未按照國家《室內空氣質量標準》的有關規定,使辦公室在檢測前處于12小時密封狀態,并停用空調及一切換氣設備的規定,停用空氣凈化設備。
第三次檢測結果一直未向公司員工公布。他表示將提請勞動部門進行勞動仲裁,包括訴諸法律,要求對其受到的物質和精神損失予以必要的賠償。
3月3日,朝陽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到該公司進行調查取證。根據該局要求,公司委托北京市疾病控制預防中心再次進行檢測,并在檢測前對辦公室進行12小時封閉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、公司法人及員工代表共同參加了公司辦公室現場布點和檢測過程。檢測結果是甲醛、氨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污染物指標均低于國家標準。3月8日,朝陽區安管局向該公司發出可以繼續使用辦公室的通知。以后該公司又請日本一家裝修公司采用不含甲醛、甲苯、二甲苯、氨等有毒有害物質的裝飾物和涂料對辦公場所進行重新裝修。
|